市场上酒水品牌很多,可到一些酒楼饭店就餐,消费者能选择的只有一两种产品,这似乎已成惯例。随着近期福建省《关于查处酒类商品等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意见》的出台,福建省饭店酒楼酒水买断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由于酒店、酒吧的酒水需求量大,能实现的利润也高,一些酒水销售代表或经销商通过现金或酒水抵扣方式支付“专场费”,并与酒店达成“买断”协议,约定酒店只能销售该品牌的酒水,而不准其他品牌进场促销。在这种行业潜规则下,酒楼饭店以渠道优势稳赚不赔,而对消费者来说,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也使那些以质取胜和诚信经营的企业,竞争中成为受害者。
福建省工商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查处酒类商品等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意见》明确表示,酒类经营者为使酒楼购买本企业的商品,以各种名义诸如进场费、场地保管费、专场促销费等,额外支付给酒楼现金或实物;酒类商品经营者为鼓励酒楼服务员向消费者推荐本企业商品,根据服务员开启的本企业商品的瓶盖或标贴数量支付“开瓶费”等,都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据了解,仅今年3月以来,在福建省工商局查处的46起商业贿赂案件中,就有13起涉及酒类商品经销。
福建省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同时强调,目前商业贿赂的定义较为宽泛,公众对这一概念普遍存在着认知模糊,而商业贿赂一般是一对一的交易,隐蔽性强、取证难,工商部门希望社会力量能积极提供线索,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