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如何理解“有限证据”?
陈君石:首先要看IARC对致癌物分类中的第一类是什么。一类致癌物质是指有充分依据的物质,如酒精。我们喝的任何酒,包括啤酒、葡萄酒、白酒,在IARC的评估报告中都属于1A,即是有充分证据的致癌物。而“有限”的2B类包括之前曾经被热炒的红肉。
所以,我们要认识到,这仅仅是一份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的阿斯巴甜致癌可能性的报告,并不能以此判定阿斯巴甜用作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因为这不是IARC的职责。
《中国科学报》:您如何看待JECFA的报告内容?
陈君石:JECFA的结论是,阿斯巴甜对动物和人的致癌性证据不具说服力,或者说是不可信的。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不能脱离剂量。JECFA重申了它在上一次评估报告中提到的安全剂量,这次的报告没有任何改变,即每人每天每公斤体重40毫克,相当于最高允许摄入量,这是一个权威的官方结论。
而且,JECFA特别清楚地说明,自上次评估到这次评估之间,全世界发表了相当一部分科学数据,还有一些没有公开发表的来自企业的研究数据,都被最新报告采纳了,得到的新结论跟原来一样。
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布的新闻稿中进一步解释了上述安全剂量的意思——假设没有其他方面的食物摄入,以一罐含有200或300毫克阿斯巴甜的饮料为例,一位体重70公斤的成人每天要饮用9~14罐以上才会超过每日允许的摄入量。
JECFA报告认为,阿斯巴甜作为食品添加剂,只要不超过这个量就是安全的。
我要重申一下,从来没有一样东西是绝对安全的,可以随便吃。所谓安全和不安全,一定跟量有关,脱离了量来谈安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必须补充一点,这两份报告对于阿斯巴甜致癌性的结果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尽管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可能有人觉得,一个是“人的可能致癌物”,另一个是“不具说服力”,两者互相矛盾。但其实“人的可能致癌物”的依据是有限的,与“不具说服力”没有根本性区别。
《中国科学报》:那么对于这两份报告,管理者该如何采用?
陈君石:IARC跟管理没有关系,没有国家会根据它的报告来规定允许或不允许使用阿斯巴甜。而JECFA的评估结果则是为了给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用的。
所以,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这两份报告都具有参考价值。但是,如果要讨论中国是否允许继续使用阿斯巴甜,应该参考JECFA的报告。
另外,世界卫生组织强调,这两份报告的最后都提出需要开展更多研究,在现有队列中进行更长时间的随访并重复开展饮食问卷调查;需要开展随机对照试验,包括与胰岛素调节、代谢综合征和糖尿病相关的机理途径的研究,特别是与致癌性相关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