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起草规范零售商进货与促销的管理办法,零售商支付货款最长不得超75天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货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商务部近日起草了《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10日在网上征集公众意见。
解读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2日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促销办法)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不得乱打“全场促销”和“保最终解释权”
促销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宣传,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和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的,应当予以明示,不得以全场促销等名义进行宣传。”据了解,促销宣传中如留下“保留最终解释权”尾巴,今后多将受到严格限制。
★ 打折降价特价 必须写明原因
新促销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如实说明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同时,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
★ 清仓促销不能超过30天
经常有商家打出清仓大甩卖的牌子,这些牌子一打就是几个月,依然没清仓完毕。办法规定“因清仓、拆迁、歇业、转行、破产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促销时间不得超过30日”
★ 限时抢购必须货品充足
一些商家促销时搞限时抢购,即使是在抢购的时间内,却买不到商品,商家称,促销商品已经卖完。办法对此规定,零售商开展特价限时购物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限时购物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同时应将限量商品的具体数量向消费者明示。
解读二
《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日配商品10内必须付款
对于拖欠货款,办法第二十五条专门规定,“零售商以购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对供货商所提供日配商品,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快速消费品,应当在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其他商品,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货款期限,但支付期限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双方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的,零售商应当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禁止向供货商乱收费
供货商进场最容易遇到的是商场收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如果不交各种费用,不但可能拿不到好位置,拖欠时间可能长得想不到。
对此,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摊派或变相摊派商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合同没有约定的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重复设置项目收取的费用等。
此外,办法第二十四条专门规定,“连锁零售商开设新店的,现有店铺的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新店销售商品,连锁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连锁零售商有权自主选择现有店铺供应商是否进入新店销售商品,现有店铺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
——作者<傣乡果园> |